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3-19 10:44:35 浏览 664

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证。针对我市当前实际,更是加快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和全面深化桂林改革开放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桂发〔2013〕8号)、《关于全区第二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桂群组发〔2014〕2号)精神,市委决定从2014年1月开始,在全市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活动全过程,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整治‘四风’优环境,真抓实干建胜地”为主题,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30条实施意见、市委38条具体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治区党委“两规定一办法”等各项规定作为切入点,把推动市委、市政府工作落实作为着力点,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群众观点,突出作风建设,坚持聚焦“四风”,整治机关“六病”,祛除“五化”,着力解决“五个缺乏”,牢固树立“实干就是能力,落实才是水平”的理念,以为民的本色、务实的作风、清廉的品质,汇聚科学发展的正能量,为建设富裕和谐桂林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要求

在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立足桂林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起来,与强化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结合起来,集中力量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问题,使党员干部践行宗旨意识有新增强,贯彻群众路线有新进步,改进作风有新进展,服务基层能力有新提高,推动科学发展有新突破,不断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加快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强大力量,实现桂林环境大变样、项目大建设、产业大发展、文化大繁荣、积案大化解、作风大转变。

三、基本原则

为确保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康顺利开展,应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二是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抛开面子、揭短亮丑,敢于触及灵魂、动真碰硬,切实做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醒醒脑,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分类实施,防止“一锅煮”、“一刀切”。在活动对象上,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情况,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和办法措施。在解决问题上,要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按轻重缓急逐一解决。在环节方法上,规定动作要扎实到位,自选动作要突出特色。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要重点抓好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突出抓好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围绕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解决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缺乏、落实能力缺乏、担当胆略缺乏、创新激情缺乏、进取精神缺乏等突出问题,聚力作风转变,促进民生改善。

五是坚持开门搞活动。要充分借鉴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历次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创新活动载体,请群众参与,让群众把脉,受群众监督,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努力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效,切实做到教育活动与推动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六是坚持领导带头。坚持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群众,带头学习调研,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查摆剖析,带头整改落实,争作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四、方法步骤

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市、县、区领导机关先行一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活动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大体上,市、县、区领导机关在2014年1—3月开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步骤,4月开展“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步骤,5月以后开展“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步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2014年1—3月)。重点是要搞好学习宣传、思想教育和专题讨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一是要注重学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二是要注重学习教育方式的多样性。将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家辅导、典型引导、现场观摩、专题研讨,以及各种形势报告会、学习交流会、专题论坛、演讲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三是要注重专题讨论的自觉性。在深入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实际,围绕解决“四风”问题,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讨论活动,切实增强践行党的宗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四是要注重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广泛性。要组织党员、干部走进基层、贴近群众,通过下访约访、进村入企、民主恳谈、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来的意见,充分了解群众的期盼和愿望,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学习教育、征求意见,要坚持“严要求、严把关、严考勤、严检查”,避免出现学习教育不扎实,联系实际不紧密,触及思想不深刻,把自学变成不学,把集中学习变成集中聊的现象;防止出现征求意见搞“公文旅行”、“函来函往”和“一窝蜂”下基层的情况。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2014年4月)。要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着力查摆“四风”方面的问题,认真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问题要切实做到“五查五看”,即:查是否学习了党章党纪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理论,看学习成效是否明显;查是否贯彻执行好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看作风是否转变;查是否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民生改善,看群众是否满意;查是否完成各项既定工作目标任务,看落实是否到位;查是否从严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看干部是否清廉。防止产生对照检查就是“闯关”的思想。

要认真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好为民务实清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前,在充分听取、认真梳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每个班子及其成员都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一一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会上,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打消顾虑、敞开思想、坦诚相见,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会后,要在规定范围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民主生活会专题报告。

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导。上级党组织要派出督导组,全程参与下级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通报掌握的班子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谈话提醒。督导组可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参加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并会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评价,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反馈。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不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但要理出“问题清单”,认真对照分析。每个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2014年5月以后)。各单位要抓住重点问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书、时间表,作出整改承诺,落实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请群众评价和监督。

要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整治政绩观不正确,不敢担当,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市、县直属单位重点整治慵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整治对群众态度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整治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弄虚作假等问题;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主要整治软弱无力,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等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主要整治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不全,凝聚群众、服务群众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各项问题的整改落实,凡是能够及早解决的就尽快解决,凡是能够自身解决的就不上交问题,即使是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要创造条件积极解决。

要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行为,匡正“对上不对下,为己不为民”的衙门习气。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要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注重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摸清底数,克服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能力;注重倾听民意、集中民智,克服情况不明、个人独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注重直面困难,克服避重就轻、回避矛盾,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能力;注重顺应群众意愿、回应群众呼声,克服盲目指挥、强迫命令,提高宣传群众、组织群众能力。对那些与群众有感情、为群众办实事、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要提拔使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要更加注重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和服务型机关建设,实现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

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要把上级要求、实际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针对影响制约桂林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一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城乡管理水平和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形成稳定性、长期性的长效机制,用好的体制机制管人、管事、管权,确保群众路线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既要按照市委的部署,坚持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环节不能少、不变通,又要结合各自实际,灵活安排各个环节的工作,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和抓手,使活动开展得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

 

五、主要措施

在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六大行动”为抓手,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当中转变机关、干部作风,不断以作风转变的实际成效助推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要始终坚持领导带头示范,建立“领导+部门”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注重强化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严格做到自身任务和责任不下移,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集中力量破解难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让广大群众满意、得实惠。

(一)开展环境秩序整治大行动。重点解决环境卫生、城市秩序、城市公共设施的改造建设及管理维护、控违拆违、生态环保和漓江景区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现城乡环境更加优美,秩序更加有序,生态更加和谐。

(二)开展项目和企业服务大行动。重点解决重大项目招商、审批、落地、推进、建成等方面存在的机制体制问题及企业发展的服务瓶颈问题,促进项目快落地、早投产、早见效,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三)开展机关作风效能提升大行动。重点解决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文风会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改进机关作风,显著提升机关效能。

(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大行动。重点解决思想观念、市民素质、历史文化传承与弘扬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进一步解放,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文化名城效应进一步彰显。

(五)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大行动。重点解决久拖不决、久访未息的信访积案,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建立健全信访案件预防化解长效机制,化解民怨、消除隐患,改善党群干部关系。

(六)开展为民惠民服务大行动。重点解决基层组织强化难、强农惠农政策落实难、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难、城乡低收入家庭帮扶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在开展“六大行动”当中突出制度建设,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是健全一批机关效能建设的制度。切实转变服务职能,完善项目联审联批、流程再造机制和企业、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健全作风效能建设制度、民主评议机制和政府服务体系,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二是健全一批改进工作作风的制度。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各项制度。集中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和监督“三公”经费支出,完善公务经费支出审计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用车、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制度。三是健全一批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扎实深入基层,直接服务群众,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大力推行“农事村办”、“结一联五”、“挂包联驻”、“入乡住村”等制度。积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解决信访积案制度。四是健全一批提高城乡管理水平的制度。理顺城区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建立健全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推动城区快速发展。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乡管理和环境监督责任制度,促进环境整治成效巩固提升。五是健全一批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坚持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完善从重大项目、基层一线和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考察、选拔干部的机制,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六、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用优良的作风组织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措施上务实有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一是市委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活动的指导、服务和日常工作。市委常委同志带头开展活动,分别选择1个县(区)和该县(区)的1个乡镇作为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全程参与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二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三是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负责组织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实践活动。四是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五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重采取灵活方式开展活动。流动党员一般应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活动。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营造良好活动氛围。一是要利用好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网络、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精神和要求,着力挖掘和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二是全市各级主流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栏、举办专题节目等形式,强化宣传报道,增强活动感召力和影响力。三是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曝光、事件评述等方式,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四是要注重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适时召开理论研讨会。

(三)统筹兼顾,促进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重在求真务实、重在解决问题、重在推动工作”贯穿活动全过程,切实把开展活动与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认真谋划活动每个环节、每项措施,切忌“自说自话、自弹自唱”,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切实让广大群众满意。

(四)注重督查,确保实效。全市教育实践活动要在自治区督导组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重大部署、重大活动、重大问题要主动汇报沟通。市委将派出若干督导组,全程指导和督促检查所负责地区部门单位开展活动,确保各级党委(党组)把“规定动作”做扎实、“自选动作”做精彩。对活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活动开展有懈怠的,要加强问责。活动结束后,要对整改措施落实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防止反弹。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在经督导组审阅后,报上级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活动结束后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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