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程序和要求
发布日期:2018-06-29 15:57:32 浏览 1246

 发展党员的程序和要求

  

  一、入党申请

  1.本人提交入党申请书

  2.派人谈话

  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递交申请书满6个月以上才可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应具备以下程序:

  (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议记录)。

  (4)报上级党委备案。

  4.入党积极分子备案

  备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例文: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

  (2)上级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研究提出意见。备案意见及时通知党支部。

  (3)党支部及时将党委备案意见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5.指定培养联系人

  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6.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培养考察应做的工作:

  (1)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

  (2)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3)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和工作现实表现情况。考察结果应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公示7个工作日,并形成公示结果报告单-附件2,入档)。

  (3)支委会将(2)收集到的意见进行综合(例文: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经支委会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支委会议记录)。

  (4)支委会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讨论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备案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公示结果、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

  8.发展对象备案

  (1)党委备案的重点是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研究提出是否备案的意见。审查时,着重审查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手续是否规范、完备。

  (2)党委备案后书面通知党支部,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委意见栏填写意见。

  (3)党支部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

  注意:发展对象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

  9.指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10.政治审查

  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函调

  形成政审结论性材料,政审结果一年内有效。

  11.开展集中培训

  一年之内有效。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委预审。

  13.上级党委预审

  党支部报基层党委预审的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函调材料、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

  注意事项:

  (1)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

  (2)预审后应及时将材料退回党支部,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

  (3)预审合格的,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5.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会议记录)

  支部大会主要内容和步骤: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填写完成后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党支部如果超过三个月未向上级党委上报接受预备党员决议的,党支部应当重新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如超过六个月上报的,要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谈话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归纳分析,形成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2)将整理好的谈话情况和表明自己的意见,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

  (3)及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及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17.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审批材料:预审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

  党委审议的主要内容

  (1)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2)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3)党委会批准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

  

  18.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0.入党宣誓

  党支部组织进行。

  21.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考察

  22.提出转正申请

  转正手续:

  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告单-附件4,入档)

  23.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会议记录)

  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24.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审批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5.材料归档

  纳入人事档案的党员材料包括: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考试合格证、函调材料、综合政治审查材料、发展对象公示结果报告单、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报告单、转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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