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讲话的学习心得
发布日期:2013-12-16 10:48:00 浏览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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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这不仅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我们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政治宣示,也是对新形势下治国理政方略、内政外交政策的全面阐释。

这些重要讲话揭示了中华民族的历史命运和当代中国的发展战略,升华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勾画了党和国家走向未来的宏伟图景,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入了新的内涵,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思想理论成果的最新进展。

我重点学习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要讲话,习总书记他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刚刚结束的三中全会上,我过顺利废除了劳教制度,向法治国家迈进了重要的一步。1971年,著名民主人士、当时的“大右派”章乃器在写给周恩来的信中这样控诉劳教。此时距离劳教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已经16年。它由1955年建立初期的“教育改造”迅速转为打击右派的重要手段。

劳教制度出现于1955年,最初目的是把“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给予一定的工资。2003年,朱征夫等7位广东省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来自四川代表团的段维义、湖北代表团的郭生练等127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劳动教养立法》等4件议案。一年后,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质疑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增至13件。在这些议案上签名的代表多达420名。

但也有支持改良的,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连续8年在全国人大上呼吁重视劳教制度的改革。他希望劳教制度能回到其刚设立时的初衷,“教育与预防犯罪”,而非事后惩罚的措施。“我是不主张完全废除劳教制度的。经过改革,现在90%以上的劳教人员也不需要被劳教。”他说。20138月份,湖南永州唐慧被劳教一案经过媒体报道,引起轩然大波,劳教成为众矢之的。各路媒体也纷纷跟进,除了重庆、湖南,类似案例皆被披露,形成了一个舆论讨伐的高潮。这给长达半个世纪的劳教制度带来最后一击。

在当前的形势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学习,并自觉地将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养成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

作为一名刚刚转正的党员,我非常感谢党支部对我的信任,也深知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地审视自己的言行,看自己的观念意识是否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上的行为、做法是否违背了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

此致

敬礼

 

 

 

 

 

汇报人:王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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