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摘要)
发布日期:2022-03-16 17:12:27 浏览 1870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和六届市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优良作风保障全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奋力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桂林新篇章。经研究,决定从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现将工作方案摘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培育优良的党员干部作风,一体推进“三不”,大力推进清廉桂林建设,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为我市推进“三大振兴”、深挖“三大潜力”、守住“三大底线”、落实“四大定位”、营造“六大环境”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酒前”问题

1.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重点整治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虚开、套开发票的方式购买烟酒;使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购买烟酒费用等问题。

2违规收受烟酒。重点整治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烟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收受其他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烟酒等问题。

3.违规使用公车。重点整治使用公车参与“酒局”“饭局”等问题。

(二)“酒中”问题

1.违规饮酒。在工作期间饮酒;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纵酒、酗酒、赌酒等问题。

2.违规接受宴请。接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活动的宴请,以及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吃请、“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接受“一桌餐”吃请等问题;出入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娱乐场所。

3.违规公款吃喝。重点整治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借机大吃大喝;以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等名义,变通出账套取资金报销吃喝费用;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接待费用;制作虚假公函、拆分大额发票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三)“酒后”问题

1.酒后驾驶机动车。

2.酒后在公共场所言行不当、寻衅滋事等行为失范失态问题。

3.对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2022年3月起,集中整治3个月,之后转入常态化治理,长期坚持。此次专项整治不分时段,交叉推进,将边学习、边宣传、边自查、边查处、边整改五项重点措施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

(一) 思想教育、自查自纠阶段

(二) 集中整治、全面清查阶段

(三) 巩固提升、健全机制阶段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问题“三个禁令”

 

一、《关于坚决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的通知》(桂纪发〔2014〕14号)“六个严禁”

(一)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

(二)严禁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掷骰子或发纸牌等赌酒、强行劝酒和逼酒:

(三)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

(四)严禁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五)严禁在携带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时饮酒;

(六)严禁饮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驾驶车辆。

二、《关于进一步重申纪律要求严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的通知》(桂纪通〔2019〕20号)“七个严禁”

(一)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包括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以及不对外公开经营、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特定人员开放的高档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

(二)严禁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违规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

(三)严禁以任何名义、搞变通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执行公务活动的吃请;

(四)严禁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纵酒、酗酒;

(五)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严禁无公函或无实际性内容的公务接待;

(六)严禁以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或购买办公用品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转嫁接待费用;

(七)严禁违规提供、参与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吃请活动。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等行为的通知》(市发〔2020〕16号)“十二个严禁”

(一)严禁餐饮浪费行为,厉行勤俭节约:

(二)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包括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以及不对外公开经营、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特定人员开放的高档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

(三)严禁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违规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

(四)严禁以任何名义、搞变通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执行公务活动的吃请:

(五)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无公函或无实际性内容的公务接待;

(六)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七)严禁以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或购买办公用品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开支,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转嫁接待费用:

(八)严禁违规提供、参与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吃请活动;

(九)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

(十)严禁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纵酒、酗酒:

(十一)严禁饮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驾驶车辆;

(十二)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私车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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